書法的內容寄身和依托于形式,包含兩個部分。
第一部分是作品中文字本身所攜帶的思想和情感。漢字由音、形、義三要素組成!耙簟笔枪┤俗x取文字并發聲的;“形”是供人欣賞、感受和區分、辨別的;“義”是用來記事、抒情、說理、交流、表意的。書法是造型藝術,漢字的“形”可以被塑造得千姿百態、氣象無窮,但“音”和“義”卻無法被塑造和改變,只能隨“形”而“嫁”。 其“形”被寫到哪里,其“音”和“義”就被“嫁”到哪里,永不分離。因此,書法作品一經寫成,書法人創作的目的、動機、愿望、思想等就被帶入作品,得到表達。這些由文字本身所攜帶的思想、目的、愿望、情感是書法作品與生俱來的內容,是書寫者在一定的時空里精神向往或心理需求的再現,它們總是先于書法作品的存在而存在。我們試圖將其稱為書法的第一內容。
第二部分是書寫者通過點畫、線條等形式展示出來的審美理念、性格性情和情緒脈動等,我們將其稱為書法的第二內容。與第一內容相比,第二內容是后有的,帶有間接性和附加性,并因書寫者的不同而帶有隨機性和可變性。它依賴于第一內容的存在而存在。
第一內容和第二內容相輔相成,融合在一起構成了書法的整體內容,彰顯并刻畫著書法的靈魂。眾所周知的《蘭亭序》《祭侄文稿》等古代作品之所以成為法帖,不單單因其書寫技法如何了得,還因其文字所承載的精神內涵具有感天動地、撼人心扉的力量,是技法和靈魂結合的統一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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